北京律师揭露拼多多“砍价”不当行为

2024-12-12 17:38:16编辑:伢子

近日,北京一名律师揭露了拼多多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不当“砍价”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据该律师指出,一些商家在进行砍价活动时存在虚构原价、夸大优惠幅度等问题,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市场规范,引起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担忧。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法律约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拼多多作为一家在美股上市的中国公司,代码PDD,截至2021年4月7日,其市值高达1856美元,中概股排名第四,超过京东、百度,接近百度、京东市值总和。拼多多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和国内用户的支持密不可分,正是国内数亿国内用户的使用,才成就了市值1800多亿美元的拼多多。拼多多官网在公司介绍部分有这么一句话,“谨守‘本分’价值观,坚持做正确的事”。“本分”的确是企业的发展之基,只有本分经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用户的尊重和支持。但作为这样一家市值庞大的上市公司,对外打着“本分”的旗号,却以不为“本分”的方式对待他的新老用户。

近两年,拼多多表面已经不那么光鲜,理应做一些整改,但拼多多为了迅速拓展市场、获取客户,仍光明正大的做着涉嫌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违反企业价值观的不“本分”行为,这个行为就是拼多多的“砍一刀”推广模式。拼多多“砍一刀”其实早已被人诟病,其行为存在欺诈、恶意诱导的嫌疑。近期上海律师起诉拼多多,本文并非为了蹭热点,而是三月中旬即着手草拟,因工作较为繁忙,未及时整理完成。本文的初衷是为自己和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

一、事实陈述

事实一:

2021年3月12日,家人通过微信发送拼多多链接信息让帮忙“砍一刀”,但完成这一操作必须安装拼多多APP,于是进行了下载安装,并按照界面提示输入代码帮忙砍了一刀,砍完后,拼多多APP界面跳出了免费领取一价值4000元无线苹果耳机的提示,APP界面同时显示:“预计再邀请三人,直接免费拿”,并同时要求在规定的24小时内完成该任务。从这一界面的文字显示看,包含有如下含义,其一,该无线苹果耳机值4000元;其二,预估再邀请三人帮忙“砍一刀”,就能直接免费拿到这款耳机;其三,需在24小时内完成该项任务。我抱着怀疑的心态,准备邀请三位好友进行尝试,但作为职业律师,我也是有所准备,所以每完成一步都做了截屏。

在我邀请完一人参与后,界面显示:“预计再邀请二人,直接免费拿”;在邀请完两人参与后,界面显示,“预计再邀请一人,直接免费拿”;在邀请完三人参与后,界面却显示“再砍0.66元,即可抢免单资格”。见如下截图。

北京律师揭露拼多多“砍价”不当行为

按照正常人对界面文字的理解,在邀请三人后,应该获得这款所谓价值4000元的耳机,但实际并未获得,当然,拼多多可以解释为其界面显示了“预计”二字,而并没有“确定”或“肯定”的表述,所以完成三位用户的邀请未必就一定能获得这款耳机,这从文义和法律层面解释都没什么问题,但是从事实和逻辑层面去分析,就很难解释。原因在于,从邀请第一位到第三位好友,系统一共“预计”了三次,从第一次预计需要三人,到第二次预计需要二人,到最后预计需要一人,这三次“预计”每次都是递减了一人,证明这一“预计”的结果符合常识、符合逻辑,也证明前三次“预计”没有问题,但是,偏偏最后的结果推翻了前三次我们认为正确的“预计”,这种结果明显是侮辱了普通群众的智商。

另外,查阅天猫、京东官网就该款苹果无线耳机的实际价格约为1000元,与拼多多宣称的4000元差距高达4倍,明显谎报了该商品的价格,涉嫌欺诈。

事实二:

完成上述邀请三位用户的任务后,界面显示“再拉两个新用户,有机会一刀砍成”。从文义理解,可理解为再拉两个新用户,有机会一次性砍成并获得该苹果耳机。该句话包含“有机会”三个字,但考虑到邀请新用户难度相对比较大,我继续进继续了下一步,我按照界面提示,拉入了两名新用户,当拉完第一名新用户后,界面显示“再拉一个新用户,有机会一刀砍成”;拉完第二名新用户后,界面显示为“邀请新用户帮砍,迅速砍成”,同时界面显示,“再邀一个新用户,有机会砍0.09%”。见截图。

拼多多再次重复了第一个步骤的套路,使用“资格”、“有机会”等不确定性的词语去诱导用户,正如事实一所述,在这一步骤中,拼多多APP同样连续评估了两次,两次评估的结果符合逻辑,但偏偏最后的结果再次推翻了前两次正确的预估。

事实三:

完成上述步骤被套路后,对于已经是有备而来的我,胸中还是燃起了一丝怒火,这一怒火不是因为这款苹果耳机,而是因为善良被人欺骗。但界面又显示为“仅差0.09%,预计再砍8刀”,考虑到我已经完成了前两项任务,也预估我有再邀请8位好友的能力,同时也特别想继续了解拼多多究竟是一家多“本分”的公司,于是我下定决心再邀请8为好友来帮忙砍,再做最后一次尝试。

8位好友陆续邀请完成,砍玩第一刀显示,“仅差0.09%,预计再砍7刀”;砍玩第二刀显示,“仅差0.09%,预计再砍6刀”;砍玩第三刀显示,“仅差0.09%,预计再砍5刀”;砍玩第四刀显示,“仅差0.08%,预计再砍4刀”;砍玩第五刀显示,“仅差0.08%,预计再砍3刀”;砍玩第六刀显示,“仅差0.07%,预计再砍2刀”;砍玩第七刀显示,“仅差0.07%,预计再砍1刀”。砍玩最后一刀显示,“最后冲刺,邀请老用户可砍0.01%(最高);邀请新用户,可砍0.07%(最高)”。显然,我真的被欺骗。见下图。

按照这个界面的显示,我至少还需要邀请7位老用户,或者1位新用户,才有可能获得这个免费耳机。拼多多连续正确“预计”了8次,每次都是递减“1刀”,前8次预计都符合逻辑和规律,却偏偏在最后,又一次把前8次正确的“预计”否决了,可见拼多多是多么没有底线。

后来经过向一些朋友了解,同时通过网上查阅一些信息,发现几乎所有的用户都这样被套路,帮助拼多多免费宣传、获取流量。通过上述事实,能充分证明拼多多“砍一刀”的行为涉嫌欺骗、恶意诱导、违背诚信。拼多多左手举着“本分”的旗帜,右手却做着不“本分”的事情,实在是令人不齿。一家公司通过正当宣传方式获得活跃度和用户下载量我们完全理解和支持,但拼多多作为一家规模庞大的上市公司,通过涉嫌欺骗及恶意诱导的方式骗取流量及用户下载量,以这种虚伪的面目去拓展业务,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名誉和利益。

二、法律分析

就拼多多“砍一刀”业务涉及的上述行为,在民事法律层面违反了《民法典》总则及分则篇多个条款。

首先,违反《民法典》总则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虽然该条款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诚实信用原则广泛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用于具体民事活动中,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做到诚实信用、恪守承诺、善意不欺。拼多多“砍一刀”涉及的行为,明显是欺骗了用户的善意、利用了用户的“善良”,违背了承诺,违反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同时,“诚信”也是社会主义十二项核心价值观之一,拼多多的行为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

其次,违反《民法典》总则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而“良俗”又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这种道德又包含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拼多多“砍一刀”涉及的行为毫无疑问违反了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其利用人们领取免费商品的心理预期,在APP中恶意设置程序,恶意使用诱导词汇,以推广其APP、活跃用户,最终以服务其公司利益为目的。这种恶意行为,违反了我们认为基本的“良俗”。

再次,违反了《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篇相关条款。拼多多与用户就“砍一刀”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上升到具体法律关系层面,无疑构成一种合同关系。但拼多多与用户到底属于何种合同关系,是悬赏广告、赠与合同、还是普通的业务合同,这需要结合事实和法律进行探讨。

1、是否属于悬赏广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悬赏人应该以公开方式声明要求被悬赏人完成特定任务,“公开”意味着一般不针对特定人员、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只要任何人按照声明的要求完成任务即可;“完成特定行为”意味着单个悬赏广告的内容应该具有一致性,而不能针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要求完成不同的内容。结合该条文分析,拼多多“砍一刀”要求用户完成特定行为,并在完成后赠送特定商品,不应属于悬赏广告。

其一,尽管拼多多APP发布了“预计再邀请三人,直接免费拿”等任务内容,表面上看有类似悬赏广告“公开声明”的含义,但实质其推送的对象是下载拼多多APP的特定人员,其界面仅向特定主体推送,并未对第三者公开,除了使用APP的特定用户,其他人员不可能完成任务,即不具有公开性;其二,拼多多向每位特定用户推送的内容、商品等信息并不一致,如赠送商品有的是苹果耳机、有的是其他商品,完成任务邀请的人数和顺序也不尽相同,即内容和报酬不特定;其三,悬赏广告一般不具有商业性质,更多的是一种帮助或互助行为,如失物悬赏等。其四,悬赏广告应在在发布声明时一次告知要完成的任务,而拼多多并未一次告知,而是层层诱导,任务完成后继续叠加新的任务。因此,拼多多“砍一刀”不属于悬赏广告的范畴。

2、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赠与分为无偿赠与和附义务赠与,对于无偿赠与,即受赠与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即可获得财产,对于附义务赠与,受赠与方需要承担一定义务才能获得财产。

结合拼多多的“砍一刀”模式判断,其要求用户完成特定任务才有可能获得商品,实际是用户付出了时间,提供了资源,其必然不属于无偿赠与。那是否又属于附义务赠与,从形式上看,拼多多与用户之间形成了一种附义务赠与关系,但附义务赠与,一般是先赠与全部或部分,后附义务;或者赠与和附义务同时进行,而不是先附义务,后赠与。另外,赠与一般产生于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虽然法律未禁止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不能形成赠与关系,但公司法人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除一些公益性赠与外,其附条件的商业推广很难认定为赠与。

3、是否属于普通业务合同?

对于是否属于普通业务合同,我认为可以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去分析。该条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就合同主体而言,无疑是拼多多和特定用户;合同标的则是特定用户为拼多多提供邀请新老用户的一种行为或服务,即邀请这一动作以及被邀请人继续参与游戏规则中的行为;标的物数量则是最终邀请用户的具体数量,如邀请三人、邀请八人;标的物质量可以理解为邀请特定类型用户,比如邀请新用户;标的物价款或报酬则是具体报酬,如上文中提到的价值4000元苹果耳机;合同履行期限则是24小时内;对于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虽然没有规定,但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因此,我认为,拼多多与特定用户实际是形成一种普通服务合同关系,特定用户邀请人员“砍一刀”实际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本质上是帮助拼多多提升用户活跃度、引入新用户、间接销售商品。特定用户完成当阶段任务段后,拼多多就应当向特定用户交付商品,拼多多未交付,则视为违约,对于将1000元耳机冒充4000元耳机,则视为欺诈;对于拼多多界面显示的问题,还可结合格式合同条款作出不利于拼多多的解释,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总之,对于拼多多的违约、违法行为,用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其权益。

最后,拼多多还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拼多多的“砍一刀”行为,亦涉嫌违背了该原则。对于拼多多违反的其他法律及相关规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第三部分 消费者维权

对于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应该如何维权?首先,应当收集证据,即每完成一个步骤,对界面进行一次截屏,或者通过其他手机对界面进行录像,避免证据灭失,鉴于拼多多过往有删除用户手机信息的不良报道,截屏文件应当立即收藏或转移;其次,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或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12315和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最后,时间允许,可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善良不应被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