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愿组成并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法规》自主经营管理的合作组织。它是以合作为原则、以互利为宗旨,集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经济合作组织。
作为一种法律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在承担经济风险的同时也享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法律上,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法人类型上更为灵活多样,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自主决策权,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壮大。